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

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英文名: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Education Foundation)是陕西省首批认定为慈善组织并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5A级社会组织。该基金会于2006年4月经陕西省教育厅批准、民政厅核准登记成立,地址位于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现任理事长为单智伟。

2010年,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获得陕西省首批税前扣除资格。2012年起,基金会逐步开展保值增值业务。2013年5月,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被评为4A级基金会。2017年,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获陕西省首批慈善组织认定。同年,该基金会获得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2021年,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在陕西省民政厅社会组织评估中被评为5A级社会组织。2021-2023年,该基金会“中基透明指数FTI”连续三年获得满分,并列中国第一。

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的设立宗旨为以公益之心与世界相连,动员和争取社会各界力量,支持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承,助力西安交通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推动教育事业蓬勃发展。

历史沿革

2006年4月,经陕西省教育厅批准、民政厅核准登记,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成立。2010年,该基金会获得陕西省首批税前扣除资格。2011年,该基金会进行第二届理事会换届后,在人员、机构、募捐方式、资金保值增值等方面进行了改革。2012年起,基金会逐步开展保值增值业务。此外,基金会还引进投资新模式——校友捐资+校友投资运作,由校友捐赠方承担投资风险,提高了投资收益。

2013年5月,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在陕西省首次社会公益组织评级中被评为4A级基金会。2015年,该基金会获得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基金工作研究分会教育基金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17年,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获陕西省首批慈善组织认定。同年,该基金会获得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

2018年初,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募集到第一笔校友亿元捐资——蒲忠杰、张月娥校友捐巨资1亿元人民币,支持学校创新型人才培养,是西部高校单笔资金最大的校友公益捐赠。2021年,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在陕西省民政厅社会组织评估中被评为5A级社会组织。2021-2023年,该基金会“中基透明指数FTI”连续三年获得满分,并列全国第一。2026年1月10日,“百卅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伴爱同行”捐赠仪式在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举行。其中,西安交通大学校友伉俪,匿名慷慨捐赠1亿元。

基金会治理

组织架构

参考资料:

主要领导

参考资料:

基金会业务

业务范围

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包括:接受国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捐赠;依法募集、管理、运作各项基金,确保基金保值增值;为促进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各类人才培训;按照本基金会宗旨及捐赠者意愿,开展专项奖励、资助活动。

主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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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英文名称为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Education Foundation,简称为XJTUEF。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机构。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是:以公益之心与世界相连,动员和争取社会各界力量,支持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承,助力西安交通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推动教育事业蓬勃发展。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400万元,来源于社会团体、个人及其他法人组织的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陕西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陕西省教育厅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是: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第七条 本基金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捐赠;

(二)依法募集、管理、运作各项基金,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三)为促进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各类人才培训;

(四)按照本基金会宗旨及捐赠者意愿,开展专项奖励、资助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九条 本基金会由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条 担任本基金会理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基金会章程,热心参与公益事业,关心支持西安交通大学事业发展;

(二)对本基金会有重要贡献或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三)熟悉基金会的政策、法规,有较强的策划和组织能力。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发起人、业务主管单位、上一届理事会、主要捐赠人等共同提名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履行选举程序;

(三)选举、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罢免、增补结果报陕西省民政厅备案。

第十二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参加理事会,享有本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基金会的工作有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遵守本基金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四)认真履行和宣传本基金会宗旨,积极参加本基金会的各项活动;

(五)积极为本基金会筹措募集教育基金。

第十三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审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本基金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变更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由提议理事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活动、投资项目;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变更或终止。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或授权代表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七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长由监事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九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二十条 监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会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教育厅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二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理事长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研究决定基金会的工作规划和发展策略;

(五)提议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

(六)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负责基金会日常工作,秘书长职责如下:

(一)协助理事长、副理事长落实理事会决定的年度工作计划;

(二)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定和组织实施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定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五)向理事会做年度工作汇报;

(六)决定秘书处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七)审批基金会日常业务开支;

(八)负责处理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捐赠;

(二)捐赠资金增值收入;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或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民政厅备案。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或管理办法中明确了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的,基金会根据捐赠协议及办法约定执行。受益方根据工作需要,拟变更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的,应征得捐赠方书面同意。接受的捐赠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依法拍卖或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改善教学与研究设施;

(二)奖励优秀教师和学生,资助贫困学生,包括支持学生相关活动及师资队伍建设;

(三)支持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国际合作等领域发展;

(四)根据捐赠者的意愿,资助有利于学校事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五)维持基金会正常运行的必要开支和相应的筹资工作经费。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一)在陕西省内面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公募活动及义演、义卖等募捐活动;

(二)年度的投资计划及委托理财方案。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定期在网上向社会发布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九条 捐赠方有权查询捐赠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方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基金会如违反捐赠协议,捐赠方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益方签订协议,明确资助方式、资助数量及金额、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基金会有权对受益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受益方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当年度捐赠者名单及数额清册。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陕西省民政厅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通过陕西省民政厅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陕西省民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二)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三)被登记管理机关撤消登记的;

(四)由于其它原因终止的。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查同意批准后15日内,向陕西省民政厅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教育厅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陕西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能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陕西省教育厅和陕西省民政厅的监督下,用于符合本章程规定和本基金宗旨的公益项目。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经陕西省教育厅审查同意后,报陕西省民政厅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2023年12月27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陕西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基金会文化

宗旨

以公益之心与世界相连,动员和争取社会各界力量,支持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承,助力西安交通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推动教育事业蓬勃发展。

愿景

以海纳百川之胸怀,打造世界一流高校基金会,助力学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使命

用真心凝聚各界力量,用诚心守护信任重托,用爱心弘扬公益精神。

财产管理

收入来源

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捐赠;捐赠资金增值收入;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或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其它合法收入。

财产使用

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1)改善教学与研究设施。包括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2)奖励优秀教师和学生,资助贫困学生。包括支持学生相关活动及师资队伍建设;(3)支持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国际合作等领域发展;(4)根据捐赠者的意愿,资助有利于学校事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建设成就

截至2023年9月,西安交通大学累计接收师生、校友、社会各界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的捐赠资金已逾11亿元,全方位支持学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基础设施等各领域的发展。基金会设立各类建设发展基金等项目1000余项,奖励30000余名在校优秀学生、1000余名优秀教师;修缮新建了西迁博物馆、仲英楼、仲英庭院等一批基础设施;支持学生帮助中国贫困山区义务搭建中国人民银行便桥、“国运-交大”青年领导力项目等社会实践,其中帮助中国贫困山区义务搭建人行便桥公益项目获得第二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金奖和“阿克苏诺贝尔中国大学生社会公益奖”金奖。

公益育人

公益课堂

2025年1月18日,西安交通大学新闻与新媒体学院主办的第九期“微光”公益支教活动开启。本期“微光”支教冬令营邀请了西安交通大学新闻与新媒体学院的黄蓉副教授、缑赫副教授以及优秀学生志愿者,为来自云南施甸、四川青莲、阿坝县、江西南昌、淮安市等地的600余名学生带来《未来数字公民养成计划:数字时代儿童青少年新媒体素养提升》《数字媒介与儿童发展:媒介如何影响少年儿童的个体成长?》《阅读,让思想流动不居:读书技巧与好书推荐》等公益课程。

2025年6月6日,西安交通大学“名企名家进课堂”系列课程专题讲座正式开讲。首场讲座特邀中国公共关系协会会长、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原副主任郭卫民,中核集团宣传文化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吴微,围绕国际传播体系建设与企业传播战略实践展开深度分享。同月,生命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南洋仲英励志师生联合党支部联合萤烛爱心社开展的“微光课堂”公益活动,在交大社区启幕。该活动以“童心理解急救,安全伴我成长”为主题,通过情景模拟、互动问答、实操演练等多元形式,为社区儿童进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急救知识与医疗器械科普体验,助力安全守护意识在少年儿童心中扎根。

公益讲座

2024年4月3日,离退休处联合交大一附院急救中心、公共卫生管理中心举办“爱与守护、‘救’在身边”家庭急救知识讲座及演练活动,帮助老同志学习救护知识,提高防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活动在医学北院离退休活动中心举行,离退休处部分党支部委员、行政组长、社团骨干等参加学习。

2025年5月21日,为帮助国际学生科学规划学业生涯,提升心理调适能力,西安交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在兴庆校区举办专题教育讲座。200余名留学生齐聚一堂,围绕人生规划与学业压力应对展开深入交流。

公益赛事

西安交通大学“公益之星”大赛活动旨在推广公益经验、宣传爱心事迹、促进公益育人、传承西迁精神,进一步推动我校公益文化建设,将公益精神代代传承,发扬。截至2026年1月,“公益之星”大赛已举办五期,共资助表现突出的优秀“公益之星”个人44名,优秀“公益之星”团队19组。

公益实践

2024年10月25日,校工会联合档案馆、博物馆在西迁馆四楼报告厅举办“传承先贤之志 弘扬西迁精神”西安交通大学教职工志愿者西迁精神讲解比赛。校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成进,原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工会主席张定红,校史专家、原档案馆馆长贾箭鸣,档案馆、博物馆馆长吕青,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弋景峰,校工会副主席谢志锋,各二级工会宣传委员、学生志愿者60余人参加讲解比赛活动。

‌2025年4月23日,由学院奖组委会主办、西安交通大学新闻与新媒体学院承办的“给角膜做个SPA——全国大学生护眼公益行动”全国巡讲(西安站)在西安交通大学落幕。作为西北高校创意与公益实践的重要环节,活动吸引了来自西安交通大学、西藏民族大学西安欧亚学院等高校的师生代表齐聚一堂,共同探索护眼公益与创意教育的深度融合。

公益刊物

截至2026年1月,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主办有公益刊物4种,其中年度报告3种,特色刊物2种。

参考资料:

获得荣誉

仅收录展示部分

基金会简介.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2026-01-12

9.5中华慈善日 | 交大校史中的公益慈善事迹.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2026-01-12

组织机构.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2026-01-12

【回眸四十年】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改革发展历程.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2026-01-12

「130爱不停」西安交大举行“百卅交大·伴爱同行”捐赠仪式.百家号.2026-01-12

匿名校友伉俪为西安交通大学捐1亿元.百家号.2026-01-12

基金会秘书处.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2026-01-12

「焕新计划」基础设施建设基金.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2026-01-12

「筑梦计划」人才培养基金.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2026-01-12

「领航计划」师资队伍建设基金.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2026-01-12

「登峰计划」科学研究基金.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2026-01-12

基金会章程.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2026-01-12

第九期“微光”公益公开课:启智引航,助力成长.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2026-01-12

“名企名家进课堂”系列课程专题讲座开讲.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2026-01-12

趣学急救筑童心,沉浸式科普护安全——生命学院本科生党支部联合萤烛爱心社开展“微光课堂”公益活动.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2026-01-12

离退休处举办家庭急救知识讲座.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2026-01-12

国际教育学院举办心理健康专题讲座.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2026-01-12

公益育人.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2026-01-12

校工会和档案馆、博物馆联合举办教职工志愿者西迁精神讲解比赛.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2026-01-12

产教融合助力健康中国实践——新闻与新媒体学院承办全国大学生护眼公益行动.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2026-01-12

公益刊物.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2026-01-12

2023中基透明指数FTI公布,西安交大教育基金会连续三年获得满分!.西安交大教育基金会.2026-01-12

西安交大教育基金会获陕西省社会组织评估最高等级“5A”级.西安交通大学新闻网.2026-01-12

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被省民政厅授予“首批慈善组织”.西安交通大学新闻网.2026-01-12